河沿面片维权式,硝烟正起!
来源:河沿餐饮 作者:河沿餐饮 时间:202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是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商标享有专用权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尤其是餐饮企业,老字号品牌是无形的价值,商标就是其质量的保证,直接关乎企业最重要的品牌命脉。如果一个只有"模仿长相"的团队去接触你的用户,其在本质上的质量与服务一定会让用户不再买单,不知情的用户一定会给其品牌减分,口碑营销的连锁效应,企业将会蒙受不可估量的多重损失。根本上而言,赔偿真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老字号品牌形象的不再认同、用户的严重流失、以及对于经典传承的抹杀。对此,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像侵权者说"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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