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菜品展示 店面展示 加盟连锁 新闻资讯
icon

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动态

We all eat along the surface, eat more healthy!

独家秘制 肉质鲜嫩 肥而不腻

捷报|华科润代理春台手抓异议兰悦府春台手抓商标获支持

来源:法律事务部 华科润 作者: 时间:2023-12-29

近日,华科润代理春台手抓对某公司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29期《商标公告》第63811127号“兰悦府春台手抓”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理由:

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完整地包含异议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春台手抓”,加之,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处于同一区域的同业竞争者,其理应知晓引证商标“春台手抓”在兰州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仅不合理避让,反而申请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被异议商标,明显具有攀附的恶意。被异议商标投入使用,势必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异议人的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从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也为了加大企业自身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恳请贵局将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兰悦府春台手抓”指定使用于第43类“咖啡馆;餐厅”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793303号“春台手抓”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馆;饭店”等类似服务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标识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源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63811127号“兰悦府春台手抓”商标不予注册。


上篇:

下篇: